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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「西泠印社出版」趙孟頫書寫的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》


       最近某「宗教慈善團體」爭議新聞不斷,網友從「土地開發案」、「造神」、「善款應用」,一直吵到「宗教」、「道德」等等議題。令從小成長於台灣傳統民間信仰下的我感到詫異!這些事有那麼嚴重嗎?又何必大驚小怪。為什麼不必大驚小怪?若從台灣傳統民間信仰的角度去觀察去看這件事,就不難瞭解其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 首先是捐款者的信仰方式,會捐錢給某「宗教慈善團體」的人,大部分都是信仰佛、道教(當然不是全部),就是所謂的傳統民間信仰者,大多數的信仰者通常同時會禮佛、敬神、拜祖先,基本上對佛、神、人(先人)的態度是相同的,是基於尊敬、信仰或有所求,所以大部分人都認為「有拜有保庇」,至於這樣的信仰方式對不對?不在這裡做太多的評論,但尊重這樣的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再則是捐款目的,就是為什麼要捐款?大致分5個目的,1.有愛心→做好事,2.有愛心→做好事→積功德,3.有愛心→做好事→積功德→求善報,4.做好事→積功德→求善報,5.積功德→求善報,若您問上述5種有何不同?那您屬於傳統信仰觀念的人。   

       若把信仰「有拜有保庇」 or 目的「2345的捐款人扣除剩下的可能不到1%,這99%的人平時也常捐錢,可能是添香油錢、蓋廟、蓋道場、供佛、供神、供僧、還願,而某「宗教慈善團體」把善款拿來救濟急難貧困、蓋學校、蓋醫院、蓋大樓、造佛像、辦法會,請問大家,這99%的人會認為有何不同嗎?這99%的人會在意錢怎麼用的嗎?反正就是「有拜有保庇」+「有捐有保庇」。只要這種傳統信仰觀念不變,對多如牛毛的「宗教慈善團體」,怎能期望他們有何作為!又豈能期待世道人心有所改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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